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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知识竞赛学习题库
 
发布时间:2021-09-27   浏览次数:
 
     
 

请参赛同学认真学习以下内容,最后点击二维码按要求填写信息后进行知识竞赛,信息填写不全,答题无效。

 

 

 

88038威尼斯员工违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员工的教育和管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优化育人环境,促进员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员工行为准则》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通过注册取得88038威尼斯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员工。

第三条 制订本规定的指导思想:一是坚持从严治校,违纪必究的原则;二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批评教育从严,组织处理从宽的原则。

第四条 对员工的纪律处分应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二章 纪律处分的类别和应用原则

第五条 员工违反校纪,视错误事实和性质、情节轻重、认错态度,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下列五种: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六条 违反校规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危害后果轻微,可从轻处分:

(一)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的;

(二)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积极协助组织调查问题,认错态度好的;

(三)主动检举、揭发他人的违纪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年龄未满18周岁的;

(五)其他可从轻处分的情形。

第七条 违反校规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二)违纪后拒不承认错误的;

(三)在组织调查中翻供、串供、包庇他人违纪行为或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恫吓的;

(四)有两种以上(含两种)违纪行为的;

(五)勾结校外人员作案的;

(六)违纪群体的首要人员或主要人员;

(七)在本校曾受过纪律处分,多次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属屡教不改的;

(八)其他应予从重处分的。

第三章 违纪处分细分

第八条 违反宪法,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

(一)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扰乱学院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策划、组织和煸动罢课罢考,聚众闹事,破坏安定团结者,视其情节和认错态度,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二)成立或参加非法政治性组织或社团者,视其实际活动情况及其造成的后果,给予不同等级的处分;

(三)凡参加非法宗教组织或活动者,视其实际活动情况及造成的后果,给予不同等级的处分;

(四)张贴、出版、复制、传播各种非法宣传品(含大小字报、标语、传单、录音带、录像带等),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采取各种手段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他人或对他人恐吓、威胁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

(六)凡利用计算机及网络、新媒体平台等进行各种违纪活动,视其情节及后果,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或处置。

第九条 员工触犯刑法,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公安部门处罚者:

(一)被判刑、管制、拘役、劳动教养的,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三)依治安管理条例,被公安机关以警告、治安罚款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四)卖淫、嫖娼者,视其情节,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携带、藏匿、制贩、传送、注射、吸食鸦片、吗啡、冰毒、海洛因、摇头丸等毒品者,除收缴毒品外,并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私自收藏,携带、使用或制贩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腐蚀,放射、剧毒、爆炸等危险品者,除收缴危险物品外,并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违反学习纪律,旷课(含上课、晚自习、实验、实习以及生产劳动、军训、政治学习等)者,按下列情形分别给予处理:

(一)学年累计旷课达10学时者(按实际上课时间计算、下同)责令其检讨,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学年累计旷课达15至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三)学年累计旷课达2l至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学年累计旷课达31至4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五)学年累计旷课达41至5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六)经教育不改,屡次无故旷课累计达50学时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七)对在校外参加学习、社会实践等活动擅自离队者,应加重处分。

第十一条 对于员工未办理相关请假手续晚归、夜出、夜不归宿者(22:30~03:00回宿舍视为晚归,晚点名后出楼栋03:00前回宿舍视为夜出,03:00之后回宿舍视为夜不归宿),按下列情形分别给予处理:

(一)晚归(夜出)1次者,给予批评教育;晚归(夜出)2次,给予通报批评;

(二)晚归(夜出)3次或是夜不归宿1次者,给予警告处分;

(三)晚归(夜出)4次或是夜不归宿2次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晚归(夜出)5-8次或是夜不归宿3次者,给予记过处分;

(五)晚归(夜出)8次以上、夜不归宿4次以上者或是擅自在外租房居住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六)对于屡教不改者应加重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晚归、夜出、夜不归宿或擅自在外租房居者在校外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责任;对于员工晚归、夜出、夜不归宿者现象严重的班级、宿舍,取消“文明班级、文明宿舍、五四红旗团支部”等先进集体评选资格。

第十二条 正常上课时间,旷课一天按8学时计算,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按每周30学时计,擅自离校或请假逾期不归者(因病、因事且有证明者例外,法定节假日不计),根据具体天数按第十条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三条 凡考试违纪的处理,按《88038威尼斯员工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偷窃、骗取、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或侵占集体经费或破坏公私财物者,明知是脏物而购买或窝藏、销毁、转移者、除追回脏款,脏物或赔偿损失外,给予以下处分:

(一)价值不满100元,且初犯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二)价值在100元以上(含100元,下同)300元以下,且初犯者,给予记过处分;  (三)价值在300元以上,或多次作案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四)经保卫或公安部门确认作案,虽未得逞者,视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不同等级的处分。

第十五条 凡偷窃、撕割院图书馆、资料室图书、资料、初犯且情节较轻者,给予记过处分;初犯但情节严重或重犯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六条 肇事、打架斗殴者,视其应负责任与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肇事者:凡故意起哄,乱摔瓶子和其它物品等以及用挑衅或用各种方式触犯他人引起打架或其他事端、影响校园秩序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破坏正常秩序,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伤人或其他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二)策划、挑起事端者:

1.策划他人打架、斗殴并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2.纠集校内外人员打架、聚众斗殴,从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如致人受伤或引起突发事件)者,除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外,学院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打人者:

1.殴打他人,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以上处分;

2.致他人轻微伤,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致他人轻伤,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4.致他人重伤,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5.打人者要赔偿所引起的各种费用。

(四) 参与者:

“劝架”等方式为名,偏袒、参与一方,促使事态发展,并产生不良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伪证者:在打架斗殴事件发生后,知情者为他人作伪证,使调查造成困难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参与打架者犯此款,加重一级处分)。

(六)为他人提供凶器者,视造成后果的程度,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七)持械行凶打人者,从重处罚,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八)欺骗、辱骂、殴打教职工、值勤人员等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七条 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进行非法经营、非法传销或在社会营业性的歌舞厅、茶座、酒吧、迪吧、夜总会等场所当“三陪” (陪吃、陪跳、陪唱)等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八条 男女交往举止不得体或道德败坏,有流氓行为或发生不正当性行为者,给予下列处分:

(一)在校园内公共场所举止不得体、搂抱接吻而不听从劝告,态度恶劣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观看国家禁止的,制贩、出租、传播、收藏或观看黄色淫秽图画书刊或音像制品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三)有流氓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四)发生不正当性行为,或非法同居,或在异性宿舍留宿(留宿异性)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九条 对违反员工宿舍(教室)管理的有关规定者,扰乱宿舍管理秩序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未办理相应手续私自搬出员工宿舍的,给予警告处分;产生不良影响或后果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违反员工宿舍管理规定和用电规定,宿舍内藏用易燃品和私自拉接电线,私自拆动电装置者,按章处以罚款,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引起火灾事故者,除赔款(含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及人员损伤的各种费用)、罚款外,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开除学籍并交公安部门处理;

(三)住校生和公寓生擅自留宿他人,私自在外留宿夜不归宿或在校外租房住宿者,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对屡教不改者,应加重处分;

(四)违反作息制度,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对院系组织的作息检查,不予配合,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

(五)对其他违反员工宿舍(教室)管理: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条 对不参加院系组织的校园“创卫”活动或破坏校园环境、损坏公物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不参加校园“创卫”活动或不完成规定任务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二)凡在公共场所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者,根据《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学院有关校园管理规定,给予处罚,并处以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不听劝告或有多次行为者,给予加重处分;

(三)污损建筑物或在建筑物及其它设施上乱涂乱画、违章张贴、损坏校园花草、绿篱、树木及卫生、绿化设施、公物者,责其赔偿损失后,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分。造成后果严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四)对干扰校园创卫督导工作,或谎报、隐瞒其身份等真实情况,或打击报复者,加重一级处分。

第二十一条 违反国家、学院有关消防条例和安全规定,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二条 在校园酗酒、哄闹、砸酒瓶等扰乱公共秩序、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三条 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邮件、电报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二十四条 隐瞒或捏造事实,伪造或涂改证明、证件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五条 凡在校内外以各种方式聚众或参与赌博、变相赌博者,视情节分别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为首者加重一档处分。多次赌博,屡教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为赌博提供条件者,视同参与赌博者处分。

第二十六条 侮辱、诽谤、挫告、陷害他人,威胁他人安全或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后果尚不够刑事处罚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未列举的违纪行为,需要给予处分者,比照相近条款,类推执行。

第四章 纪律处分的权限、程序及申诉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所列处分等级“以上”含本级;所列数字“以上”含本数。

第二十九条 对违纪员工处分的权限:

(一)凡给员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由学院授权给院系研究审批,并及时将处分材料(含处分决定、旁证材料、员工检讨书,违纪事实核对表及审批原件)下同,报员工处备案;

(二)凡给员工记过处分的,由各院系提出意见,将处分材料报员工处研究审批;

(三)凡给员工留校察看处分或解除留校察看的,由院系提出意见,并将处理材料送员工处核实,报院分管领导审批;

(四)凡给员工开除学籍处分的,由所在院系提出意见,报员工处核实,呈送院领导研究审批、并报送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五)涉及跨院系的员工违纪事件,由员工处与有关院系、部门联合调查,调查材料和处理意见上报院领导同意后,转各院系办理;

(六)员工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由教务处审批;

(七)违反党纪团纪的员工党、团员,由党团组织根据党团纪有关规定处理;

(八)成人教育员工和各院系(单位)计划外各类员工违纪,可依照本条例,由各单位自行处理后,将处分意见报送员工处备案;

(九)员工的处分决定,记过及以下的由员工处发文,记过以上的由学院发文,按审批权限分别在院、系范围内公布,同时,由院系通知员工与员工家长。

第三十条 员工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后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留校察看一般以一年为限。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员工,由员工所在院系、员工处负责考察,在察看期间有悔改和进步表现者,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辅导员签署意见,所在院系党总支审查,报员工处审核,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可按期解除;悔改不明显,可给予延长三个月察看期;留校察看期间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应受处分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凡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员工,自宣布之日起,应在一周内办理完离校手续。逾期不办理者,学院登报申明其员工证、借书证等院内一切有效证件作废,并将其档案寄往入生源地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是住宿生的由员工处收回床位,逾期不离校者,由保卫部门报公安机关按外来人口违反户籍管理条例处理。自发文之日起,被开除学籍处分的员工发生的一切事情,由员工本人自行承担。

第三十一条 受处分员工的申诉:

(一)学院成立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员工对处分的申诉。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由由公司党政领导、员工处、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员工代表9~11人共同组成;

(二)员工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三)员工的申诉处理按《88038威尼斯员工申诉处理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员工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88038威尼斯老员工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一、综合考评的目的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客观地反映员工在校期间各方面的实际表现与素质水平,把员工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综合考评遵循的原则

    1.导向性原则:有利于引导员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突出素质教育和员工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

    2.科学性原则:科学、系统、规范地反映员工真实情况,尽可能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

    3.可比性原则:适用于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员工进行量化考评,便于员工之间进行比较。

    4.公开性原则:坚持群众测评和各级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测评人员、过程、结果公开。

三、综合考评的方法与合格标准

1.综合考评分(100分)=学业成绩60%+德育成绩40%。

2.员工综合素质测评以学期为单位,每学期测评一次。

3.员工综合素质测评满分为100分,及格分为60分。

四、组织与实施

1.员工素质综合考评工作由员工处具体负责考评办法的制定、完善和实施指导。

2.学业成绩由教务处负责核定,德育成绩由员工处负责考核评定。

五、考评结果运用

1.员工素质综合考评是对员工一学期表现的全面考评和鉴定。考评成绩作为评定员工奖学金、优秀员工干部、三好员工、优秀毕业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推优入党和毕业生就业等的依据。

2.员工在校期间1次德育成绩不及格应推迟一年发放毕业证书,2次德育成绩不及格者不予毕业。

六、德育成绩考评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员工德育成绩考评工作应在二级公司党总支领导下进行,辅导员、班主任具体组织各班评议小组实施。

2.各二级学院要重视原始材料的搜集、整理,建立健全员工平时表现的记实性考核、管理制度,确保考评的客观性。

3.班级评议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团支部、班委会主要干部和员工代表(由全班同学民主推荐产生,不少于班级同学1/3)组成,负责班级考评工作。二级学院分管领导负责全面复审各班级测评结果,但不得擅自更改班级评定的成绩,如有异议,必须向二级公司党总支书记报告并征得同意后,可向评议小组提出复评建议,复评结果经二级公司党总支书记同意后确定。

4.考评工作安排在每学期期末进行。于放假前两周开始测评,一周内完成班级测评工作,测评结果在班级公示三天。员工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间提出意见,如确有错漏的,应予以更正。公示结束后至放假前,员工对考评结果如有意见,可向员工处申诉,员工处有权随时调阅审核《员工德育积分考评汇总表》,并要求辅导员(班主任)负责说明考评情况;新学期开学后不再受理员工对考评结果的申诉意见。《员工德育积分考评汇总表》经团支书(班长)、辅导员签字后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一同存入档案,辅导员将员工德育成绩录入相关系统。各二级学院于放假前将各班《员工德育积分考评汇总表》汇总后上报员工处备案。

七、员工德育成绩量化考评细则

(一)基本分(70分)

1.政治表现(10分)

政治信念坚定,能抵制错误思潮和各种不良倾向,关心国内外时事政治,对形势与政策有正确理解;积极参加校、系、班政治学习活动,态度端正,学习认真,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表现突出。

根据员工日常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及表现具体评分为:

1)大一上学期: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参与团校学习及相关讲座的10分;各类政治学习请假一次扣0.5分,无故缺到一次扣1分。

2)大一下学期至大三上学期: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及政治理论讲座并参加学校业余党校、团校学习且获得结业证书的10分,未获得业余党校、团校结业证书的9分,请假一次扣0.5,无故缺到一次扣1分。凡参加老员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会者加1分。

3)大三下学期:能自觉学习政治理论并服从学校各项安排的10分,实习期间如有违反相关规定或有其他不当行为的由各二级学院评议小组视情况给予扣分。

4)如有在网络等公共平台发表攻击国家、民族、学校等反动言论和传播不良内容的该项为0分。

本项取最高分不累加计算,扣分不设下限,扣完为止。

2.行为习惯(30分)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二级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言行举止文明,不穿奇装异服,不在公共场合吸烟。积极参与文明学校、文明班级、文明宿舍等创建活动。

1)凡未佩戴校徽、穿拖鞋(背心)、带饮食进教室、上课期间使用手机、课堂睡觉等行为者每次扣0.3分。

2)上课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3分,无故旷课每节扣0.5分,请假一节扣0.2分(病假并持有三甲医院等医疗机构病历证明、公假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丧事除外);国家法定节假日前后和学校重大活动(一天按10节计算)请假一节扣0.5分,旷课一节扣1分。

3)晚归(夜出)每次扣2分。

4)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每人每次扣0.5分(如无人认领者全宿舍均扣分),文明宿舍评比每被通报批评一次全体宿舍成员每人扣2分,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员工会检查通报情况为依据。

5)在校、二级学院级员工干部执行公务时拒不配合、态度恶劣者每人每次扣2分,屡次违反者加重扣分,以执行公务的员工干部两人以上签名出具书面材料为依据。

6)校、二级学院、班级等组织的集体活动无故缺席1次扣2分。

7)积极参与“节水、节电、节粮”活动,如有浪费行为者每次扣0.5分(如无人承担责任者,单位主体内全体人员同责)。

8)讲文明、讲礼貌;有不尊重师长行为者每次扣2分,两次及以上者扣5分,以当事老师到校、二级学院员工管理部门反映并有校、二级学院员工管理部门出具材料为依据。

9)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扣20分,受到记过处分扣18分,严重警告处分扣15分,警告处分扣13分,通报批评扣10分。

10)恶意拖欠学费等不诚信行为的每次扣10分。

11)随意破坏公物的每次扣2分,并照价赔偿,态度恶劣且不悔改的加重扣分。

12)聚众赌博、酗酒后闹事的,每次扣5分。

同一次违纪行为扣分不累加,按最高上限扣,扣分不设下限,扣完为止。

3.劳动表现(15分)

热爱劳动,认真完成校、二级学院、班级、宿舍安排的劳动任务;做好卫生区、教室、宿舍等场所环境卫生工作;做好其他劳动工作。各学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评分细则,并报员工处备案。

4.志愿服务15分)

1)有在志愿汇、志愿三明网络平台注册的加2分(注册后的每学期此项都可得分)。

2)每学期需完成10个小时志愿服务时长,完成加6分。

3)在完成第二项的基础上,参与省级及以上志愿服务活动每次加3分,校级及以上志愿服务活动每次加2分,二级学院级志愿服务活动每次加1分,此项满分为7分。以志愿服务活动招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及二级学院认证材料为依据。

4)积极参加校、二级学院组织的寒暑假“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校级及以上每项加3分,二级学院级每项加2分。如项目相同则按最高分计算,以指导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

(二)加奖分(30分)

1.社会任职15分)

1)校团委副书记、校员工会执行主席加15分。

2)校员工会主席团成员、校团委办公室负责人、校团委社团管理部负责人、员工宣传中心负责人、青年志愿者工作中心负责人、易班员工工作站站长、员工护卫队大队长教导员等加14分。

3)二级学院团委副书记、员工会执行主席、校级员工组织副职加13分。

4)校级员工组织工作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员工会主席团成员加12分。

5)二级学院员工会工作部门负责人加11分。

6)校级员工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各团支部团支书、各班班长、各学院志愿服务队负责人等加10分。

7)校级员工社团负责人加9分。

8)校级员工社团秘书长,二级学院员工会工作部门成员、二级学院员工社团负责人(含秘书长)、班级“两委委员”等加8分。

9)宿舍舍长加6分.

新成立的员工组织根据机构编制级别参照执行。根据教育部、团中央文件精神要求,员工组织应在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各级员工组织的成立需经团委批准。

员工干部任职加分取最高职务积分,次高职务在其积分基础上按20%进行累计,第三职务在其积分基础上按10%进行累计,以后其他兼任职务不累加积分。以上各项累加上限为15分。

下级员工组织应积极配合上级组织做好各项工作,上级组织每学期末召开主要干部会议专题讨论下级组织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干部表现情况,对于评价较差的组织主要干部及表现较差的员工干部在所任职务分上扣2分,此项考核由校、二级学院两级团委出具证明材料。

员工干部任职加分,由校、二级学院两级团委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唯一有效佐证材料,其他部门出具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定。

2. 社会活动(8分)

参与校级项目活动加2分,参与二级学院级项目活动加1分,最高累加8分。

此项内容和社会任职不同时加分。

员工参加社会活动加分,由校、二级学院两级团委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唯一有效佐证材料,其他部门出具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定。

3.奖励分(15分)

1)获奖情况。

员工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竞赛(非技能赛)获三等奖以上者根据奖项加分如下:

①国家级8分。(一等奖8分,二等奖7.5分,三等奖7分)

②省级6分。(一等奖6分,二等奖5.5分,三等奖5分)

③市级4分。(一等奖4分,二等奖3.8分,三等奖3.5分)

④校级3分。(一等奖3分,二等奖2.8分,三等奖2.5分)

⑤二级学院级2分。(一等奖2分,二等奖1.8分,三等奖1.5分)

⑥代表学校参加市级及以上比赛未获奖者加2分,代表二级学院参加学校比赛3次以上且均未获奖者加1分。

⑦在校运会比赛项目中破纪录按市级加分;校运会团体总分前三名代表队参赛运动员参照校级比赛加分;团体项目参赛队员、个人项目前三名参照校级比赛加分,第四名加2.2分,第五名2分,第六名1.8分,第七名1.5分,第八名1.3分。

五四红旗团支部的支部团员、文明班级的班级成员、三好员工、优秀员工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按授予机构级别参照加分。

同一项目不同组别奖项,以最高奖项为基础,第二个奖项之后的每项各加0.5分;同一赛事多个不同项目奖项以最高奖项为基础加上第二不同类别奖项最高奖项积分的80%,其他奖项不再累加;本项积分上限为10分,加满为止。

2)其他

①为学校的发展及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或其他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事迹者,经学校相关会议研究确定的加5分。

②积极参加校、二级学院及班级文艺演出及比赛项目,校级每次每项加1分,二级学院级每次每项加0.5分,最高累加10分。

参加校、二级学院活动加分以校、二级学院团委在活动结束后出具的证明材料为依据。

(三)附加分(15分)

1)系部特色分10分。为均衡不同专业差异,提高科学化水平;各二级学院可根据自身特点,制定二级学院部特色分量化评分细则,经二级公司党总支会议研究确定后报员工处备案,在二级学院内公告1个月后实施;二级学院部特色量化考评细则不得与本办法相关规定相违背,否则无效。

二级学院部特色量化评分按10分值折算后计入本项。

未制定二级学院部特色分量化考评细则的系部,本项分值全二级学院执行同一分值标准计算。

2)见义勇为。冒险救护国家集体财产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表现突出;经校级以上组织认定加2分,省级及以上组织认定加5分。

3)无偿献血。每次加1分,每学期最高加1分。

4)好人好事。每次加1分,由员工处进行认定。

(四)考评办法。基本分由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员工日常表现进行评定,加奖分由员工本人向班级评议小组申请,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无佐证材料的不予认定。

八、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以前相关制度同时废止,全校范围内执行统一标准。

九、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员工处负责解释。

 

 

 

 

 

 

 

 

 

 

 

 

88038威尼斯员工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为规范对员工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违规行为的认定

第一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位置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案(含答案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未按要求存放在规定位置的;

(十)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二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在桌面上预先填写有关考试内容的;

(十)擅自离开考场后,又返回参加考试的;

(十一)其他作弊行为。

第三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这: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为作弊的行为。

第四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二、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五条  考生有第一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该科目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并给予记过处分。

考生有第二条、第三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立即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代考与被代考者,该课程以零分计,不准正常补考,并给予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情节严重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考生考试作弊留校察看期间又有作弊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考生有第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8038威尼斯员工公寓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员工宿舍区管理,维护正常的员工生活秩序,加强员工宿舍的精神文明建设,为员工创建一个健康、整洁、优美、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培养员工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高尚的道德情操,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公司住宿的员工,都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本《规定》的各项条款,争创文明宿舍。

第二章  住宿的分配管理

第三条  公司所有员工宿舍一律由员工处与后勤管理处统一分配、调整和使用。住宿生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房间和床位时,须由员工所在系与员工处商定后方可调整并报员工处备案。

第四条  新生入校报到时,应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入住。员工宿舍住宿应按员工处统一预备方案,各系具体安排的房间和床位住宿;员工住宿,本着“自愿入住,统一安排”的原则住宿。

第五条  为了便于员工住宿的管理,各宿舍应按员工处的要求认真填写“88038威尼斯管理卡片”、“员工宿舍基本情况卡”等有关材料。

第六条  员工住宿,不得多占、错占床位,不得随意迁动,应按规定住宿,不得私自留宿他人,违者进行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  因留级、复学或转系需调换宿舍的同学,需补交住宿费,并报员工处与后勤管理处重新办理住宿手续。

第八条  员工在假期因勤工助学或其他原因确需含有宿舍住宿时,应与有关部门、院系提前联系,由员工处保卫科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安排住宿。

第九条  员工毕业或离校,按规定时间和要求移交验收完毕宿舍财产后,按期离校;如遇特殊情况,需继续住宿时,须与员工处、楼管员联系、登记,统一安排住宿,并按规定交纳住宿费。

第三章  财产管理

第十条  员工宿舍财产范围。

员工宿舍财产是学校为建设员工宿舍供员工正常生活、住宿而购、建的固定资产。其同地产所有归属学校,主要有以下几类:

建筑类:门、窗、玻璃、墙面、地板、水池、水下管道、便器、挂钩、晒衣架、铁线等相关建筑物。

水电类:电表、灯具、空调、电风扇、开关、插座及其它电器件;水表、水管、水龙头、各种闸阀、淋浴器等相关水暖件 ;

家具类:床架、床板、衣橱、宿舍桌、凳子等相关家具;

其它类:电话机、电话线、接线盒、电脑线等。

第十一条  员工宿舍财产管理规定。

(一)员工宿舍财产所有权为学校。任何个人、部门未经学校同意无处理、调拨、调换员工宿舍财产的权利。员工宿舍财产的维修权划归后勤管理处,员工宿舍财产的管理权划归各系辅导员。

(二)各员工宿舍财产的配备由后勤管理处统一调配。遵循一致性的原则,根据需要可适当调整;

(三)每学年对员工宿舍财产进行一次清查,对损坏、遗失财产者,应予经济处罚;对有破坏宿舍财产者,除经济处罚外,还应追究其纪律责任。情节严重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学校每年对宿舍财产进行一次维修(一般定于暑假),其余时间的维修、维护责任应由各宿舍自行负责;

(五)各员工宿舍财产的管理,应由各宿舍舍长负责;清点财产时各宿舍舍长应在一式三份(一份留存后勤管理处,一份留存各宿舍,一份留存各院系辅导员)的财产单上签字。

(六)应追究损坏、遗失宿舍财产者的责任。在责任人不明确的情况下,应由各宿舍全体成员共同承担。

(七)宿舍财产的报损由后勤管理处认定、处理,任何个人、单位不得私自报损。

第十二条  员工宿舍财产的使用、维修、赔偿规定:

建筑类

(一)不得对墙面、栅、地板、水池、卫生间等相关建筑物作改动(包打墙眼、涂墙面、油漆、粉刷等);如确有需要应以书面报告上报后勤管理处,经同意后方可。可以在墙面上钉铁钉等对建筑物无较大损坏的物品,但不得污损墙面。

(二)下水管道、地漏应注意使用,平时如发生堵塞,自负其责,可自行联系疏通人员;也可由后勤管理处代为联系或提供联系电话,费用自行协商解决。

(三)二楼以上的宿舍在清洗地板时不得冲水,以防楼层渗漏(卫生间、走廊除外)。 

(四)建筑类的维修由后勤管理处负责。非人为损坏的建筑类财产 (如:宿舍漏水、地板问题)的报修,应先填写书面申请报告,后勤管理处审核后,安排维修。

家具类

(一)各宿舍的家具应固定,宿舍间不得私自调换。如需调换应上报后勤管理处、员工处同意。

(二)家具类的维修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各宿舍家具报修,应先到后勤管理处填写维修单(一式两份),经后勤管理处审核,记价,到计财处交款后,由后勤管理处安排维修。

维修时限:从上报后勤管理处之日起,三日内予以维修。

(三)如宿舍更换门锁,须上交一把到楼幢管理员处。

其他类

电脑上网线、接线盒等相关物品应固定、统一。不得私改线路,破坏线路及相关物品,一经发现将追究其经济和纪律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员工宿舍财产的清查

员工宿舍财产的清查人员由后勤管理处有关人员及各系辅导员组成,每学年清查一次;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清查。宿舍财产维修、赔偿价目由后勤管理处列表说明、解释。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各系要切实负责对本系员工宿舍的安全教育与管理责任各宿舍应配合学校保卫科做好防范工作,爱护防火设备。不许私拉、接电线,发现火情隐患应及时上报楼幢管理员和保卫科。

第十五条  住宿生要时刻提高警惕,管理好自己的财务和宿舍财产。宿舍的钥匙不得随意外借或转让他人使用。宿舍无人就寝时应关好门窗、水电。现金、存折等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放假时,无法携带的贵重物品应按要求集中保管。

    第十六条  员工公寓电器使用管理办法

(一) 员工宿舍电器使用范围

宿舍内只允许使用电脑、手机充电器、电吹风机、热水壶、电风扇、公寓内配套照明设备。

(二) 使用电器标准及要求

宿舍内使用的所有电器(包括接线板)必须是经3C(中国强制认证)认证的产品,严禁使用“三无”产品。

(三) 使用电器注意事项

1.电器使用和放置时应远离易燃物品(如床上物品、书籍及纸张等),宿舍内严禁私拉电线,乱设电源。

2.电器(包括接线板)在有人时才可以接通电源,人走时必须切断电源(插头从插座上拔下)。

(四)违规电器的范围

电炉、电热杯、电热棒、电磁炉、取暖器、电饭煲、电炒锅等电器,以及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商标)电器、无3C认证的电器。

(五)使用违规电器处理办法

1.员工不得在员工公寓内使用违规电器。初次被检查发现使用违规电器的,除没收违规电器外,取消该文明宿舍评比资格,并给予相关责任人严重警告处分,取消评优评先、奖励助学金等评选资格。第二次发现者给予记过处分。在检查中发现无人认领的违规电器视为全宿舍共用处理。

2.严禁窃电或私接电源,一经发现,没收使用电器并比照第1条规定从重处理。

3.员工违纪后,由各院(系)调查处理,并报员工处、保卫科备案。

各院(系)负责日常管理、检查、处理、整改,员工处、保卫科对各院(系)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并进行突击检查与整治。对使用违规电器现象严重的单位(年度员工违规使用件数达员工数的10%以上),给予黄牌警告,取消当年度综治评先资格。

第十七条  宿舍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等废物。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点蜡烛。严禁在未设防护栏阳台上摆放花盆等物品。

第十八条  员工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员工按学校作息时间离开或进入宿舍区。员工在晚自习及23:00-5:00进入宿舍区时,应佩带校徽等有关标志,说明原因,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第十九条  外来访客需进入宿舍区时,应在宿舍门卫处,说明原因,办理登记手续,经允许后,方可进入。严禁留宿外来人员。

第二十条  严禁小商贩在宿舍区内从事任何营业性的活动,违者由保卫科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卫生管理

第二十一条  所有住宿成员起床后,整理好各自卧具,按规定要求摆放自己的物品。

第二十二条  各宿舍每天应安排宿舍卫生值日生。

宿舍卫生值日职责:

(一)每天上午上课前进行宿舍卫生清扫,将垃圾清理到指定位置,并做好宿舍保洁工作。

(二)打扫宿舍前的走廊、扶手、窗台、天花板,做到地面无杂物,天花板无蜘蛛网。

(三)节约用水用电,及时关好水电开关。

(四)监督宿舍成员整理内务,共同维护整洁环境。

第二十三条  宿舍区内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不准乱倒污水,不乱涂、乱画、乱张贴。

第二十四条  严禁带饭菜回宿舍;如遇特殊情况,应向楼管员或值周员工说明原因经允许后方可。严禁使用快餐盒。

第二十五条  各楼幢管理员应按要求做好宿舍区卫生工作,并保持卫生整洁。

第二十六条  各宿舍应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含员工组织)对宿舍卫生的检查,共同维护校园卫生。

第六章 纪律管理

第二十七条  凡在公司住宿的员工应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平时保持宿舍安静,休息时间内严禁喧闹、收放三用机和弹奏乐器等有声响的活动。严禁在宿舍区内打篮球、排球、踢足球。

第二十八条  23:00-5:00进出宿舍区要说明原因,出示证件,并作登记。期间,无正当理由进入宿舍区者,以迟归认定。迟归及夜不归宿者,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员工在宿舍区内应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员工行为准则》,严禁喝酒、赌博及打麻将等,不允许从事不文明、不健康的活动。

第三十条  各宿舍区经商活动管理。严禁小商贩进入宿舍区,严禁员工在宿舍区进行未批准的任何经商活动,凡在课余欲进行勤工俭学经商的同学及宿舍应事先向保卫科申请,报员工处、后勤管理处审批备案后方可进行。违反者,没收物品,并视情节轻重对当事者,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并辅之以经济罚款。      

第三十一条  严禁在宿舍区内蓄养各类宠物。

第三十二条  非因工作关系任何男生(女生)不得进入女生(男生)宿舍,因工作关系进入女生宿舍的男生应办理登记手续,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并限时离开。任何宿舍不得留宿异性,如有违反者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三条  爱护公共财务和宿舍财产,不得随意损坏,对有意损坏者依据规定进行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三十四条  各宿舍人员不得干扰、阻碍楼幢管理人员(含员工文明督察队等员工管理队伍)检查宿舍,应积极配合,提供方便。在管理人员执行规定时,如不明确当事人,则由该宿舍集体承担责任。

第三十五条  各宿舍应遵守宿舍文明公约,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宿舍”活动,并按创建要求开展宿舍各项活动。

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六条  以月为单位,对各宿舍进行评比,评出“文明宿舍”和“不达标宿舍“,统一张榜公布,并予奖惩。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行,各有关单位应予以配合。

第三十八条  凡与规定不一致的相应条款,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  违反规定的各章条款的宿舍和个人的处罚,参照《88038威尼斯员工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规定第三章解释权在后勤管理处,其余各章解释权在员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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